氧氟沙星滴眼液
通用名稱:氧氟沙星滴眼液
批準文號:國藥準字H20113438
生產企業: 參天制藥(中國)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多種病原菌引起的外眼部感染癥。詳見說明書。
溫馨提示:外觀包裝僅供參考;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藥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化學名稱:(±)-9-氟-2,3-二氫-3-甲基-10-(4-甲基-1哌嗪基)-7-氧-7氫-吡啶并(1,2,3-de)[1,4]苯并惡嗪-6-羧酸。 |
人工牛黃甲硝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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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企業 |
參天制藥(中國)有限公司 |
內蒙古東北六藥集團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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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準文號 |
國藥準字H20113438 |
國藥準字H150211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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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 |||
作用與功效 |
多種病原菌引起的外眼部感染癥。詳見說明書。 |
用于急性智齒冠周炎、局部牙槽膿腫、牙髓炎、根尖周炎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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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一般1天3次,每次滴眼1滴。根據癥狀可適當增減。 |
口服。一次2粒,一日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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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在調查的共計13329例中,有44例(0.33%)出現了不良反應。主要的不良反應為眼刺激感11件(0.08%)、眼瞼瘙癢感8件(0.06%)、眼瞼炎6件(0.05%)、結膜充血5件(0.04%)、眼痛5件(0.04%)、眼瞼腫脹5件(0.04%)等。1.嚴重不良反應:休克、過敏樣癥狀:有可能引起休克、過敏樣癥狀,應充分進行觀察。當發現紅斑、皮疹、呼吸困難、血壓降低、眼瞼浮腫等癥狀時應停止給藥,予以妥善的處置。2.其它不良反應:發現不良反應時應采取停止給藥等妥善的處置。(見說明書表格) |
1.對甲硝唑或吡咯類藥物過敏患者禁用。 2.有活動性中樞神經疾病和血液病患者禁用。 3.孕婦禁用。 4.飲酒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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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對孕婦或可能妊娠的婦女,只有在其治療的有益性高于可能發生的危險性時方可給藥。(對妊娠期間的安全性尚不明確)。兒童用藥:國外資料顯示在1歲以下的496例使用者中發現有不良反應的為2例(眼瞼炎、眼瞼腫脹),在1歲至15歲的1657例使用者中發現有不良反應的為2例3件(眼瞼腫脹、結膜充血、瘙癢感)。老年用藥:通常,老年人的生理功能有所降低,應注意予以減量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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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多種病原菌引起的外眼部感染癥。詳見說明書。 |
用于急性智齒冠周炎、局部牙槽膿腫、牙髓炎、根尖周炎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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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理作用 |
1.本品最嚴重不良反應為高劑量時可引起癲癇發作和周圍神經病變,后者主要表現為肢端麻木和感覺異常。某些病例長期用藥時可產生持續性周圍神經病變。 2.其他常見的不良反應有: (1)胃腸道反應,如惡心、食欲減退、嘔吐、腹瀉、腹部不適、味覺改變、口干、口腔金屬味等。 (2)可逆性粒細胞減少。 (3)過敏反應,皮疹、蕁麻疹、瘙癢等。 (4)中樞神經系統癥狀,如頭痛、眩暈、暈厥、感覺異常、肢體麻木、共濟失調和精神錯亂等。 (5)其他有發熱、陰道念珠菌感染、膀胱炎、排尿困難、尿液顏色發黑等,均屬可逆性,停藥后自行恢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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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
1.本品不可長期使用。為了防止耐藥菌的出現等,原則上應確認敏感性,將用藥期限限制在治療疾病所需的最少時間以內。 2.本品僅用于滴眼。 3.為了防止污染藥液,滴眼時應注意避免容器的前端直接接觸眼部。 |
1.致癌﹑致突變作用:動物試驗或體外測定發現本品具致癌﹑致突變作用,但人體中尚未證實。 2.使用中發生中樞神經系統不良反應,應及時停藥。 3.本品可干擾丙氨酸氨基轉移酶﹑乳酸脫氫酶﹑三酰甘油﹑己糖激酶等的檢驗結果,使其測定值降至零。 4.用藥期間不應飲用含酒精的飲料,因可引起體內乙醛蓄積,干擾酒精的氧化過程,導致雙硫侖樣反應,患者可出現腹部痙攣﹑惡心﹑嘔吐﹑頭痛﹑面部潮紅等。 5.肝功能減退者本品代謝減慢,藥物及其代謝物易在體內蓄積,應減量使用,并作血藥濃度監測。 6.本品可自胃液持續清除,某些放置胃管作吸引減壓者,可引起血藥濃度下降。血液透析時,本品及代謝物迅速被清除,故應用本品不需減量。 7.念珠菌感染者應用本品,其癥狀會加重,需同時給抗真菌治療。 8.厭氧菌感染合并腎功能衰竭患者,給藥間隔時間應由8小時延長至12小時。 9.治療陰道滴蟲病時,需同時治療其性伴侶。 10.重復一個療程前,應做白細胞計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