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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協和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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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級甲等
北京協和醫院是集醫療、教學、科研于一體的現代化綜合三級甲等醫院,是國家衛生健康委指定的全國疑難重癥診治指導中心,最早承擔高干保健和外賓醫療任務的醫院之一,也是高等醫學教育和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國家 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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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學華西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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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級甲等
錦江春色來天地,玉壘浮云變古今。在中國歷史文化名城成都市錦江萬里橋頭的華西壩,有一座聞名遐邇的醫學城,她就是四川大學華西臨床醫學院/華西醫院。追溯歷史,華西醫院起源于美國、加拿大、英國等國基督教會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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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民解放軍總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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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級甲等
? ?一、歷史沿革中國人民解放軍總醫院前身是中國協和醫學院第二臨床學院,1953年10月,總后方勤務部衛生部決定將“中國協和醫學院第二臨床學院”改為“軍委直屬機關醫院”。1954年7月,總后方勤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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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旦大學附屬中山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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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級甲等
復旦大學附屬中山醫院是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委屬事業單位,是復旦大學附屬綜合性教學醫院。醫院開業于1937年,是中國人創建和管理的最早的大型綜合性醫院之一,隸屬于國立上海醫學院,為紀念中國民主革命的先驅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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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乙酰氨基酚
通用名稱:對乙酰氨基酚
批準文號:國藥準字H21021033
生產企業: 錦州九泰藥業有限責任公司
功能主治:1、本品用于發熱,也可用于緩解輕中度疼痛,如頭痛、肌肉痛、關節痛以及神經痛、痛經、癌性痛和手術后止痛等。
溫馨提示:外觀包裝僅供參考;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藥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為對乙酰氨基酚。 |
本品主要成份為酒石酸伐尼克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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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企業 |
錦州九泰藥業有限責任公司 |
R-Pharm Germany Gmb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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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準文號 |
國藥準字H21021033 |
注冊證號H201712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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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 |||
作用與功效 |
1、本品用于發熱,也可用于緩解輕中度疼痛,如頭痛、肌肉痛、關節痛以及神經痛、痛經、癌性痛和手術后止痛等。 |
適用于成人戒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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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本品不同劑型、不同規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異,請閱讀具體藥物說明書使用,或遵醫囑。 對乙酰氨基酚注射液: 1、肌內注射。一次0.15g-0.25g。本品不宜長期應用,退熱療程一般不超過3天,鎮痛不宜超過10天。 2、本品含苯甲醇,禁止用于兒童肌肉注射。 對乙酰氨基酚泡騰片: 用溫開水溶解后服用。6-12歲兒童一次0.5片,12歲以上兒童及成人一次1片,若持續發熱或疼痛,可間隔4-6小時重復用藥一次,24小時內不超過4次。 對乙酰氨基酚泡騰顆粒: 口服。12歲以下兒童用量: 1、1-2歲,體重10-15kg,每次用量0.1-0.15g。 2、4-6歲,體重16-21kg,每次用量0.15-0.2g。 3、7-9歲,體重22-27kg,每次用量0.2-0.3g。 4、10-12歲,體重28-32kg,每次用量0.3-0.35g。 若持續發熱或疼痛,可間隔4-6小時重復用藥一次,24小時內不超過4次。 對乙酰氨基酚口腔崩解片: 1、用法:口服。 (1)成人:本品不需用水或只需少量水,也無需咀嚼,藥物置于舌面,迅速崩解后,借吞咽動作入消化道起效。 (2)對嬰幼兒及兒童,首選滴劑、混懸劑、糖漿等適合嬰幼兒使用的劑型,以避免因藥物未完全崩解就吞咽而發生噎嗆的危險。若使用本品,必須先將片劑加少量水使完全溶散后再送服,且在成人監護下確保無噎嗆危險的情況下使用。 2、用量: (1)12歲以上兒童及成人一次2-3片,若持續高熱或疼痛,可間隔4-6小時重復用藥一次,24小時內不超過4次。 (2)12歲以下兒童用量見下表。 ①2-3歲,體重12-14公斤,一次用量0.5片。 ②4-6歲,體重16-20公斤,一次用量1片。 ③7-9歲,體重22-26公斤,一次用量1-1.5片。 ④10-12歲,體重28-32公斤,一次用量1.5-2片。 (3)若持續發熱或疼痛,可間隔4-6小時重復用藥1次,24小時不超過4次。 對乙酰氨基酚顆粒: 口服。 1、成人一次2袋,若持續發熱或疼痛,可間隔4-6小時重復用藥一次,24小時內不超過4次。 2、12歲以下兒童用量: (1)1-3歲,體重10-15kg,一次0.5袋。 (2)4-9歲,體重16-21kg,一次0.5-1袋。 (2)10-12歲,體重28-32kg,一次1-1.5袋。 (4)若持續發熱或疼痛,可間隔4-6小時重復用藥一次,24小時內不超過4次。 對乙酰氨基酚膠囊: 口服。成人一次1-2粒,若持續發熱或疼痛,可間隔4-6小時重復用藥一次,24小時內不超過4次。 對乙酰氨基酚干混懸劑: 本品服用時,用溫開水沖服,振搖混勻。 12歲以下小兒用藥: (1)2-3歲,體重12-14kg,一次用量1/3袋。 (2)4-6歲,體重16-20kg,一次用量1/3-1/2袋。 (3)7-9歲,體重22-26kg,一次用量1/2-1袋。 (4)10-12歲,體重28-32kg,一次用量1袋。 若發熱或疼痛不緩解,可每隔4-6小時再服一次,24小時內不超過4次。小兒用藥劑量按體重每次10-15mg/kg。 對乙酰氨基酚口服混懸液: 1、口服,用量杯量取,用后請洗凈量杯。 2、用量: (1)1-3歲,體重12-15公斤,一次用量3ml。 (2)4-6歲,體重16-21公斤,一次用量5ml。 (3)7-9歲,體重22-27公斤,一次用量8ml。 (4)10-12歲,體重28-32公斤,一次用量10ml。 3、若持續發熱或疼痛,可間隔4-6小時重復用藥1次,24小時不超過4次。 對乙酰氨基酚凝膠: 口服。12歲以下小兒用量如下: (1)1-3歲,體重10-15kg,每次5g。 (2)4-6歲,體重16-21kg,每次7.5g。 (3)7-9歲,體重22-27kg,每次10g, (4)10-12歲,體重28-32kg,每次15g。 若持續發熱或疼痛,可每隔4-6小時重服藥一次,24小時不超過4次。 對乙酰氨基酚片: 口服。6-12歲兒童,一次0.5片;12歲以上兒童及成人一次1片,若持續發熱或疼痛,可間隔4-6小時重復用藥一次,24小時內不得超過4次。 對乙酰氨基酚栓: 直腸給藥。使用前先洗凈手及肛門,從塑殼包裝上撕下栓劑1枚從下端將前、后塑片分開,小心拉開,使二塑片分離,取出栓粒,圓錐頭部分朝向肛門,輕輕塞入,并用小指將栓粒推入肛門,使栓粒尾端距肛門口約2cm。1-6歲兒童一次1枚,塞入肛門內,若持續發熱或疼痛,可間隔1-6小時重復用藥一次,24小時內不超過4枚。 對乙酰氨基酚緩釋片: 口服。成人一次1-2片,12-18歲兒童一次1片,若持續發熱或疼痛,每8小時一次,24小時不超過3次。 對乙酰氨基酚口服溶液: 口服,用量杯衡量按下述劑量服用。 1、1-3歲,體重10-15kg,一次用量4-5ml。 2、4-6歲,體重16-21kg,一次用量6-7ml。 3、7-9歲,體重22-27kg,一次用量7-9ml。 4、10-12歲,體重28-32kg,一次用量9-10ml。 若持續發熱或疼痛,可間隔4-6小時重復用藥一次,24小時內不超過4次。 注意:僅使用所附的為本產品專門設計的定量裝置(量杯)。請勿使用任何其他定量裝置。 對乙酰氨基酚混懸滴劑: 1、口服。 2、12歲以下兒童,用滴管量取,用量如下: (1)1-3歲,體重10-15公斤,一次用量1-1.5ml。 (2)4-6歲,體重16-21公斤,一次用量1.5-2ml。 (3)7-9歲,體重22-27公斤,一次用量2-3ml。 (4)10-12歲,體重28-32公斤,一次用量3-3.5ml。 3、若持續發熱或疼痛,可間隔4-6小時重復用藥1次,24小時不超過4次。 對乙酰氨基酚咀嚼片: 咀嚼后咽下。 12歲以上兒童及成人用藥:一次2-3片,若持續發熱或疼痛,可間隔4-6小時重復用藥一次,24小時內不超過4次。 12歲以下兒童用藥: (1)1-3歲,體重10-15kg,一次服用80mg-160mg。 (2)4-6歲,體重16-21kg,一次服用160mg-240mg。 (3)7-9歲,體重22-27kg,一次服用240mg-320mg。 (4)10-12歲,體重28-32kg,一次服用320mg。 若持續發熱或疼痛,可間隔4-6小時重復用藥一次,24小時內不超過4次。 對乙酰氨基酚滴劑: 1、成人用藥:滴入口中,或溶于約20倍體積的開水中搖勻后服用。 2、12歲以下兒童用藥: (1)1-2歲,體重10-15kg,一次服用1-1.5ml。 (2)3-6歲,體重16-20kg,一次服用1.5-2ml。 (3)7-9歲,體重22-27kg,一次服用2-3ml。 (4)10-12歲,體重28-32kg,一次服用3-3.5ml。 若持續發熱或疼痛,可間隔4-6小時重復用藥一次,24小時內不超過4次。 |
用于口服。首先按如下方法進行1周的劑量遞增,之后推薦劑量為每日2次,每次1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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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對本品過敏及嚴重腎功能不全者。 2、服用阿司匹林或其他非甾體類抗炎藥后誘發哮喘、蕁麻疹或過敏反應的患者。 3、禁用于管狀動脈搭橋手術(CABG)圍手術期疼痛的冶療。 4、有應用非甾體抗炎藥后發生胃腸道出血或穿孔病史的患者。 5、有活動性消化道潰瘍/出血,或者既往曾復發潰瘍/岀血的患者。 6、重度心力衰竭患者。 |
無論是否接受成煙治療,戒煙本身即伴隨多種癥狀例如曾有報道試圖戒煙的患者出現煩躁不安、抑郁情緒、失眠、易激惹、挫折感、憤怒、焦慮、注意力無法集中、坐立不安、心率下降、食欲增加或體重增加等。本品臨床研究的設計及結果分析中未對所出現的不良事件與藥物或尼古丁戒斷相關性進行區分。本品的多項臨床研究涉及約4.000名患者,治療時間最長為1年(平均給藥84天)。如出現不良反應;通常發生在治療的第一周,嚴重程度大多為輕至中度。不同年齡、種族或性別的不良反應發生活無差異。完成初始劑量遞增后,患者服用推薦劑量每日2次,每次1mg報告最多的不良事件為惡心(28.6%)。惡心多數發生在治療的早期,嚴重程度為輕至中度,很少導致治療的中斷。 因不良事件中斷治療患者的比例,治療組為11.4%,安慰劑組為9.7%。在這些患者中治療組常見不良事件的治療中斷率為:惡心(2.7%, 安慰劑組0.6%)、 頭痛(0.6%, 安慰劑組1.0%)、失眠(安慰劑組1.2%)及夢境異常(0.2%, 安慰劑組0.2%). 不良反應表 下表中所列為治療組發生率高于安慰劑組的不良反應,均按照系統器官種類及發生頻率排列:很常見(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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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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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孕婦 風險總結 關于孕婦使用伐尼克蘭的可用人體數據不足,無法提供藥物相關風險信息。妊娠期間吸煙對母體、胎兒和新生兒都存在風險( 見臨床注意事項)。在動物研究中,在器官形成期以相當于人保最大推薦劑量(MRHD)時暴露量50倍的暴露量給藥時,伐尼克蘭未導致嚴重畸形,但導致胎兒體重降低。此 外,器官形成期到哺乳期,按相當于MRHD時人體暴露量的36倍的母體暴解量向妊娠大鼠給予伐尼克蘭對子代產生了發育毒性(見數據) . 與不吸煙的孕婦相比,妊娠期間吸煙的孕婦所產嬰兒患唇腭裂的預計背景風險增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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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1、本品用于發熱,也可用于緩解輕中度疼痛,如頭痛、肌肉痛、關節痛以及神經痛、痛經、癌性痛和手術后止痛等。 |
適用于成人戒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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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理作用 |
1、常規劑量下,對乙酰氨基酚的不良反應很少,偶爾可引起惡心、嘔吐、出汗、腹痛、皮膚蒼白等,少數病例可發生過敏性皮炎(皮疹、皮膚瘙癢等)、粒細胞缺乏、血小板減少、貧血、肝功能損害等,很少引起胃腸道出血。 2、偶見皮疹、蕁麻疹、藥熱及粒細胞減少。長期大量用藥會導致肝腎功能異常。 3、過量服用對乙酰氨基酚可引起嚴重肝損傷。對乙酰氨基酚口服制劑在上市后監測期間還報告了如下不良反應(其發生率不詳):腹瀉、腹痛、肝酶升高、紅斑、血小板減少、中性粒細胞減少、白細胞減少、過敏性休克、血管神經性水腫、過敏反應、國際標準化比率(INR值)降低、INR升高和低血壓(過敏反應的一種癥狀)。有報道極少數患者使用對乙酰氨基酚可能出現致命的、嚴重的皮膚不良反應(如急性泛發性發疹性膿皰病、中毒性表皮壞死松解癥、Stevens-Johnson綜合征)。 |
伐尼克蘭選擇性的與α4β2尼古丁乙酰膽堿受體結合,與該受體具有高度親和力。伐尼克蘭與α4β2尼古丁乙酰膽堿受體亞型結合產生激動作用,同時阻斷尼古丁與該受體結合,這是伐尼克蘭發揮戒煙作用的機制。 體外電生理學研究及體內神經化學研究顯示,伐尼克蘭與神經α4β2尼古丁乙酰膽堿受體結合并激發受體介導的活動,但該作用顯著弱于尼古丁。伐尼克蘭能阻斷尼古丁與α4β2尼古丁乙酰膽堿受體結合,從而激活中腦邊緣多巴胺系統,而這正是吸煙強化-獎賞作用的潛在神經機制。伐尼克蘭對α4β2尼古丁乙酰膽堿受體具有高度選擇性,與該受體亞型的結合力強于與其它常見尼古丁受體(α3β4 ]500倍,α7]3500倍,α1βγδ ]20,000倍)、非尼古丁受體及轉運蛋白(]2000倍)的結合力。此外,伐尼克蘭與5-羥色胺(5-HT3)受體具有中等親和力(Ki=350nM)。 毒理研究 遺傳毒性:伐尼克蘭Ames試驗、哺乳動物CHO/HGPRT試驗、體外人淋巴細胞染色體畸變試驗、大鼠骨髓微核試驗結果均為陰性。 生殖毒性:在生育力和早期胚胎發育試驗中,雄性大鼠與雌生大鼠經口給予伐尼克蘭琥珀酸鹽劑量達15mg/kg/天(根據AU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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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
1、嚴重肝損傷:超劑量使用對乙酰氨基酚可引起嚴重肝損傷,故本品用量應嚴格按說明書應用;長期用藥應定時檢查肝生化指標。用藥期間如發現肝生化指標異常或出現全身乏力、食欲不振、厭油、惡心、上腹脹痛、尿黃、目黃、皮膚黃染等可能與肝損傷有關的臨床表現時,應立即停藥并就醫,建議對乙酰氨基酚口服一日最大量不超過2g。 2、過敏體質者慎用,對本品過敏者禁用。 3、應盡量避免合并使用含有對乙酰氨基酚或其他解熱鎮痛藥的藥品,以避免藥物過量或導致毒性協同作用。 4、N-乙酰半胱氨酸是對乙酰氨基酚中毒的拮抗藥,宜盡早應用,12小時內給藥療效滿意,超過24小時療效較差。 5、交叉過敏反應:對阿司匹林過敏者對本品一般不發生過敏反應,但有報告在因阿司匹林過敏發生喘息的病人中,少數(<5%)可于應用本品后發生輕度支氣管痙攣性反應。 6、下列情況應慎用: (1)乙醇中毒、肝病或病毒性肝炎時,有增加肝臟毒性作用的危險。 (2)腎功能不全,雖可偶用,但如長期應用,有增加腎臟毒性的危險。 7、在長期治療期間應定期檢查血象及肝功能。 8、對實驗室檢查的干擾: (1)血糖測定,應用葡萄糖氧化酶法測定時可得假性低值,而用己糖激酶/6-磷酸脫氫酶法測定時則無影響。 (2)血清尿酸測定,應用磷鎢酸法測定時可得假性高值。 (3)尿5-羥吲哚醋酸(5-HIAA)測定,應用亞硝基萘酚試劑作定性過篩試驗時可得假陽性結果,定量試驗不受影響。 9、根據控制癥狀的需要,在最短治療時間內使用最低有效劑量,可以使不良反應降到最低。 10、在使用所有非甾體抗炎藥治療過程中的任何時候,都可能出現胃腸道出血、潰瘍和穿孔的不良反應,其風險可能是致命的。這些不良反應可能伴有或不伴有警示癥狀,也無論患者是否有胃腸道不良反應史或嚴重的胃腸事件病史。既往有胃腸道病史(潰瘍性大腸炎,克隆氏病)的患者應謹慎使用非甾體抗炎藥,以免使病情惡化。當患者服用該藥發生胃腸道出血或潰瘍時,應停藥。老年患者使用非甾體抗炎藥出現不良反應的頻率增加,尤其是胃腸道出血和穿孔,其風險可能是致命的。 11、針對多種COX-2選擇性或非選擇性NSAIDs藥物持續時間達3年的臨床試驗顯示,本品可能引起嚴重心血管血栓性不良事件、心肌梗塞和中風的風險增加,其風險可能是致命的。所有的NSAIDs,包括COX-2選擇性或非選擇性藥物,可能有相似的風險。有心血管疾病或心血管疾病危險因素的患者,其風險更大。即使既往沒有心血管癥狀,醫生和患者也應對此類事件的發生保持警惕。應告知患者嚴重心血管安全性的癥狀和/或體征以及如果發生應采取的步驟。患者應該警惕諸如胸痛、氣短、無力、言語含糊等癥狀和體征,而且當有任何上述癥狀或體征發生后應該馬上尋求醫生幫助。 12、和所有非甾體抗炎藥(NSAIDs)一樣,本品可導致新發高血壓或使已有的高血壓癥狀加重,其中的任何一種都可導致心血管事件的發生率增加。服用噻嗪類或髓袢利尿劑的患者服用非甾體抗炎藥(NSAIDs)時,可能會影響這些藥物的療效。高血壓病患者應慎用非甾體抗炎藥(NSAIDs),包括本品。在開始本品治療和整個治療過程中應密切監測血壓。 13、有高血壓和/或心力衰竭(如液體潴留和水腫)病史的患者應慎用。 14、NSAIDs,包括本品可能引起致命的、嚴重的皮膚不良反應,例如剝脫性皮炎、StevensJohnson綜合征(SJS)和中毒性表皮壞死溶解癥(TEN)。這些嚴重事件可在沒有征兆的情況下出現。應告知患者嚴重皮膚反應的癥狀和體征,在第一次出現皮膚皮疹或過敏反應的其他征象時,應停用本品。 15、本品為對癥治療藥,用于解熱連續使用不超過3天,用于止痛不超過5天,癥狀未緩解請咨詢醫師或藥師。 16、服用本品期間不得飲酒或含有酒精的飲料。 |
警告 1.神經精神癥狀和自殺 在本品上市后經驗中,出現了行為或思維改變、焦慮、精神病、情緒變動、攻擊行為、抑郁、自殺意念和行為以及自殺企圖的報告。一項大型的隨機、雙目、活性和安慰劑對照研究,比較了在具有和不具有精神疾病史的患者中,使用伐尼克蘭、安非他酮、尼古丁替代療法貼片(NRT)或安慰劑進行戒煙治療時出現嚴重精神神經事件的風險。主要安全性終點為上市后經險中所報告的-系列復合精神神經不良事件。與安慰劑組的主要復合終點相比較,在具有和不具有精神疾病史的忠者中使用伐尼克蘭并未增加嚴重精神神經不良事件出現的風險(見[臨床試驗]針對具有和不具有精神疾病史的受試者的精神神經安全性研究)。抑郁情緒可能是一個尼古丁戒斷癥狀。抑郁,包括罕見的自殺意念和自殺企圖。臨床醫生應該意識到,在云試通過治療或不通過治療來戒煙的忠者中,均有出現嚴重的精神神經癥狀急癥的可能性。如果惠者在接受伐尼克蘭治療時出現嚴重的精神神經癥狀,則應立即停用伐尼克蘭并聯系醫護人員,對治療進行重新評估。 精神疾病史 無論是否接受藥物治療,戒煙本身即與潛在精神疾病(如抑郁癥)的惡化相關。 伐尼克蘭戒煙研究提供了與具有精沖疾病史患者相關的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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