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射用頭孢唑林鈉
通用名稱:注射用頭孢唑林鈉
批準文號:國藥準字H20045015
生產企業: 悅康藥業集團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適用于治療敏感細菌所致的中耳炎、支氣管炎、肺炎等呼吸道感染、尿路感染、皮膚軟組織感染、骨和關節感染、敗血癥、感染性心內膜炎、肝膽系統感染及眼、耳、鼻、喉科等感染。本品也可作為外科手術前的預防用藥。本品不宜用于中樞神經系統感染。對慢性尿路感染,尤其伴有尿路解剖異常者的療效較差。本品不宜用于治療淋病和梅毒。
溫馨提示:外觀包裝僅供參考;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藥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為頭孢唑林鈉,其化學名為(6R,7R)-3-[[(5-甲基-1,3,4-噻二唑-2-基)硫]甲基]-7-[(1H-四唑-1-基)乙酰氨基]-8-氧代-5-硫雜-1-氮雜雙環[4.2.0]辛-2-烯-2-甲酸鈉鹽。分子式:C14H13N8NaO4S3。分子量:476.50。 |
本品每10毫升溶液含鹽酸賽洛唑啉10毫克,輔料為氯化鈉、磷酸二氫鉀、磷酸氯二鈉、羥苯甲酯、羥苯丙酯。 |
|
生產企業 |
悅康藥業集團有限公司 |
湖北遠大天天明制藥有限公司 |
|
批準文號 |
國藥準字H20045015 |
國藥準字H19991391 |
|
說明 | |||
作用與功效 |
適用于治療敏感細菌所致的中耳炎、支氣管炎、肺炎等呼吸道感染、尿路感染、皮膚軟組織感染、骨和關節感染、敗血癥、感染性心內膜炎、肝膽系統感染及眼、耳、鼻、喉科等感染。本品也可作為外科手術前的預防用藥。本品不宜用于中樞神經系統感染。對慢性尿路感染,尤其伴有尿路解剖異常者的療效較差。本品不宜用于治療淋病和梅毒。 |
用于減輕急、慢性鼻炎、鼻竇炎、過敏性鼻炎、肥厚性鼻炎等疾病引起的鼻塞癥狀。 |
|
用法用量 |
成人常用劑量:靜脈緩慢推注、靜脈滴注或肌內注射,一次0.5~1g,一日2~4次,嚴重感染可增加至一日6g,分2~4次靜脈給予。兒童常用劑量:一日50~100mg/kg,分2~3次靜脈緩慢推注,靜脈滴注或肌內注射。腎功能減退者的肌酐清除率大于50ml/分時,仍可按正常劑量給藥。肌酐清除率為20~50ml/分時,每8小時0.5g;肌酐清除率為11~34ml/分時,每12小時0.25g;肌酐清除率小于10ml/分時,每18~24小時0.25g。所有不同程度腎功能減退者的首次劑量為0.5g。小兒腎功能減退者應用頭孢唑林時,先給予12.5mg/kg,繼以維持量,肌酐清除率在70ml/分以上時,仍可按正常劑量給予;肌酐清除率為40~70ml/分時,每12小時按體重12.5~30mg/kg;肌酐清除率為20~40ml/分時,每12小時按體重3.1~12.5mg/kg;肌酐清除率為5~20ml/分時,每24小時按體重2.5~10mg/kg。 |
噴鼻。成人一次一側2-3噴,早晨和睡前各一次。 |
|
副作用 |
對頭孢菌素過敏者及有青霉素過敏性休克或即刻反應史者禁用本品。 |
1.滴藥過頻易致反跳性鼻充血,久用可致藥物性鼻炎。 2.少數人有輕微燒灼感、針刺感、鼻黏膜干燥以及頭痛、頭暈、心率加快等反應。 |
|
禁忌 |
兒童注意事項: 早產兒及1個月以下的新生兒不推薦應用本品。 妊娠與哺乳期注意事項: 本品乳汁中含量低.但哺乳期婦女用藥時仍宜暫停哺乳。 老人注意事項: 本品在老年人中T1/2β較年輕人明顯延長,應按腎功能適當減量或延長給藥間期。 |
|
|
成分 |
適用于治療敏感細菌所致的中耳炎、支氣管炎、肺炎等呼吸道感染、尿路感染、皮膚軟組織感染、骨和關節感染、敗血癥、感染性心內膜炎、肝膽系統感染及眼、耳、鼻、喉科等感染。本品也可作為外科手術前的預防用藥。本品不宜用于中樞神經系統感染。對慢性尿路感染,尤其伴有尿路解剖異常者的療效較差。本品不宜用于治療淋病和梅毒。 |
用于減輕急、慢性鼻炎、鼻竇炎、過敏性鼻炎、肥厚性鼻炎等疾病引起的鼻塞癥狀。 |
|
藥理作用 |
頭孢唑啉為第一代頭孢菌素,抗菌譜廣。除腸球菌屬、耐甲氧西林葡萄球菌屬外,本品對其他革蘭陽性球菌均有良好抗菌活性,肺炎鏈球菌和溶血性鏈球菌對本品高度敏感。白喉桿菌、炭疽桿菌、李斯特菌和梭狀芽胞桿菌對本品也甚敏感。本品對部分大腸埃希菌、奇異變形桿菌和肺炎克雷伯菌具有良好抗菌活性,但對金葡菌的抗菌作用較差。傷寒桿菌、志賀菌屬和奈瑟菌屬對本品敏感,其他腸桿菌科細菌、不動桿菌和銅綠假單胞菌耐藥。產酶淋球菌對本品耐藥;流感嗜血桿菌僅中度敏感。革蘭陽性厭氧菌和某些革蘭陰性厭氧菌對本品多敏感。脆弱擬桿菌耐藥。 |
鹽酸賽洛唑啉為咪唑啉類衍生物,具有直接激動血管α1受體而引起血管收縮的作用,從而減輕炎癥所致的充血和水腫。 |
|
注意事項 |
1對青霉素過敏或過敏體質者慎用。 2約1%的用藥患者可出現直接和間接Coombs試驗陽性及尿糖假陽性反應(硫酸銅法)。 3本品乳汁中含量低,但哺乳期婦女用藥時仍宜暫停哺乳。 4早產兒及1個月以下的新生兒不推薦應用本品。 5本品在老年人中T1/2較年輕人明顯延長,應按腎功能適當減量或延長給藥間期。 |
1.嚴格按推薦用量使用,連續使用不得超過7天,如需繼續使用,應咨詢醫師。 2.3歲以下兒童不推薦使用,3~6歲兒童應在醫師指導下使用。 3.對本品過敏者禁用,過敏體質者慎用。 4.本品性狀發生改變時禁止使用。 5.請將本品放在兒童不能接觸的地方。 6.兒童必須在成人監護下使用。 7.如正在使用其他藥品,使用本品前請咨詢醫師或藥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