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光散
通用名稱:足光散
批準文號:國藥準字Z20025434
生產企業: 武漢健民集團隨州藥業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腳氣、腳臭、腳汗過多、腳癬、腳癢、腳部濕疹、腳部脫皮、腳部紅腫、腳部水泡、腳部糜爛。
溫馨提示:外觀包裝僅供參考;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藥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水楊酸、苯甲酸、硼酸、苦參。輔料為滑石粉。 |
本品主要成分為鹽酸特比萘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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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企業 |
武漢健民集團隨州藥業有限公司 |
北京諾華制藥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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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準文號 |
國藥準字Z20025434 |
國藥準字H200313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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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 |||
作用與功效 |
腳氣、腳臭、腳汗過多、腳癬、腳癢、腳部濕疹、腳部脫皮、腳部紅腫、腳部水泡、腳部糜爛。 |
用于治療敏感真菌所致的手癬、足癬、體癬、股癬及花紋斑癬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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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外用。取藥粉40克加沸水1000~1500毫升,或取藥粉20克加沸水500~750毫升,攪拌,溶解,放溫,趁熱浸泡患處20~30分鐘,一日1次,連續三日為一療程。 |
常用劑量每天1~2次,用藥前清潔和干燥患處,然后將本品薄薄撒于患處及其周圍,如果患處已糜爛(如乳腺下、指間、臀間、腹股溝),晚上可用紗布敷蓋。一般治療期體癬、股癬:1~2周;足癬2~4周(如果一天用兩次,通常療程為1~2周);花斑癬:2周。通常臨床癥狀于用藥后數天即可緩解,若要預防復發,應規律地使用本品一段時間,若兩周后無效則要復查診斷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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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水皰型、糜爛型手足癬禁用。兒童、孕婦禁用。 |
對特比萘芬或本品中任何賦形劑過敏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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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兒童注意事項: 兒童禁用。 妊娠與哺乳期注意事項: 孕婦禁用。 |
兒童注意事項: 尚不明確。 妊娠與哺乳期注意事項: 妊娠與哺乳動物研究顯示,本品對胎兒和生育力無不良影響。由于本品用于孕婦的經驗極有限,因此,應權衡利弊,原則上孕婦不應使用。鹽酸特比萘芬可經乳汁排泄,故接受本品口服治療的母親不應哺乳。 老人注意事項: 尚不明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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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腳氣、腳臭、腳汗過多、腳癬、腳癢、腳部濕疹、腳部脫皮、腳部紅腫、腳部水泡、腳部糜爛。 |
用于治療敏感真菌所致的手癬、足癬、體癬、股癬及花紋斑癬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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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理作用 |
清熱燥濕,殺蟲斂汗。 |
鹽酸特比萘芬為丙烯胺類廣譜抗真菌藥物。能特異性地干擾真菌固醇的早期生物合成,選擇性地抑制真菌的角鯊烯環氧化酶的活性,使真菌細胞膜形成過程中的角鯊烯環氧化反應受阻,從而達到殺滅或抑制真菌的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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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
1本品為外用藥,禁止內服。2忌食辛辣、刺激性食物。3切勿接觸眼睛、口腔等黏膜處,皮膚破潰處禁用。4用藥一次,觀察3日,無不良反應,可連續使用3次;如癥狀無緩解,應去醫院就診。5對本品過敏者禁用,過敏體質者慎用。6藥品性狀發生改變時禁止使用。7請將此藥品放在兒童不能接觸的地方。8如正在使用其他藥品,使用本品前請咨詢醫師或藥師。 |
1僅供外用,避免誤入眼內。應放在兒童不能觸及處。 2使用過程中如出現不良反應癥狀,應停止用藥。 3療程一般不超過4周。 4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妊娠與哺乳動物研究顯示,本品對胎兒和生育力無不良影響。由于本品用于孕婦的經驗極有限。因此,應權衡利弊,原則上孕婦不應使用。特比萘芬可經乳汁排泄,故接受特比萘芬口服治療的母親不應哺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