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臨床表現
主要以學習能力特殊發育障礙為特征,表現在以下方面:在學習方面與其同齡兒童相比,在閱讀、拼音、書寫、計算或運動技巧某一方面的發育有顯著延遲或缺陷,形成學習困難,智力正常或接近正常,雖很用功,但仍常留級,學習成績測驗結果,與其實際智力水平能達到的成績有明顯差距。通過神經系統檢查可有軟體征,腦電圖異常較為多見,有慢波活動、節律異常或局限性放電。
ICD-10將特殊發育障礙分為下列幾種類型:
①語言特殊發育障礙:在中文系統中閱讀障礙還表現為:音調念錯,念相似結構的音(“狐”念“孤”),多音字讀錯,讀錯兩個字組成的詞中的一個字,不能區分同音字等。
②學習技能的特殊發育障礙:患兒對于閱讀中單詞的辨認能力及朗讀技能均可受累。如不能回憶起所讀的內容不能從所讀的資料中得出結論或推理或用一般常識回答所讀特殊故事里的問題因此不能利用故事里的信息。如在臨摹圖畫時,他們往往分健康搜索不清主體與背景的關系不能分析圖形的組合,也不能將圖形中各部分綜合成火罐網一整體。學齡期可伴有語言技能障礙,拼讀障礙,計算障礙等;并常伴有多動癥和行為問題。也可伴有語言技能障礙,拼讀障礙,計算障礙等。
③運動功能的特殊發育障礙:運動不協調
④混合性特殊發育障礙。某些患兒伴有社交困難及社會—情緒—行為問題、除有學業上的失敗外,還可見學校適應問題、與同伴關系的問題、情緒或品行障礙等。診斷學習能力障礙的兒童,一般需要多學科協作,包括教師、學校心理學家、語言病理學家、醫師以及其他有關專業人員。主要依據病史、臨床檢查、心理學診斷、教育測驗評定的結果,應符合診斷標準。
二、診斷標準:須符合下列三條:
1、首次發現于嬰幼兒或兒童期,病程持續,無緩解表現。
2、臨床以個別功能的、原因不明的發育性延遲為主要特征,至少應具有下列之一項。
(l)言語特殊發育障礙:出現閱讀障礙,如將句中的詞或詞中的字母念反、朗讀速度慢長時間的停頓或不能正確地分節等
(2)學習技能特殊發育障礙:單純的詞句理解障礙;單純字形—音/義識別(解碼)障礙
(3)運動技能特殊發有障礙。
3、排除精神發育遲滯、兒童孤獨癥、兒童精神分裂癥及其他疾病所引起的發育障礙。